赛罕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2-12-15 16:0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定赛罕区财政、税收工作的具体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动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区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订全区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区政府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赛罕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  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赛罕区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赛罕区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四)管理赛罕区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根据自治区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拟定我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拟定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本金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界定、立项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评价等项工作。

(六)管理区财政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及主要商品的政策性补贴;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七)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拟定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综合管理。

(九)拟订贯彻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税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目税收调整和减免税建议。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

(十三)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财政厅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赛罕区财政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1、负责全局政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内有关会议的组织。

2、负责本局文件的收发、立卷、归档工作,搞好文件的保密与传递。负责本局财务管理,管理好各项行政事务工作,搞好本局办公环境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制定、落实机关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协助领导、配合各股室做好外事人员的接待工作。

4、负责落实区委、政府等部门安排的全区性活动。搞好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完成局党支部交办的局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调查研究,搞好财政信息资料工作。组织各股室认真搜集整理各项信息资料,为有关部门提供客观性、预见性、及时性、典型性兼备的好信息,当好领导参谋。搞好人事工作,处理和协调好各方面的人事关系;做好本局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搞好本局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

5、负责检查、考核各股室贯彻制度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监督检查干部的廉政建设情况,搞好廉政教育,及时处理违纪行为。

(二)预算股

1、认真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2、负责编报、分配下达和监督执行全区财政年度收支预算,综合全区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起草预决算报告,搞好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审核汇总全区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及财政专项支出;试编并审核部门预算,政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变更事项的审核报批和预算借款事宜;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3、负责市与区、  区与乡(街)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指导乡、街财政预算管理与检查工作。

4、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经费预算和临时请款报告的审核,认真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工资及重点项目资金的需要。

5、负责区对乡镇、办事处财政体制的制定,负责区对乡街的转移支付工作与预算管理;负责与区人大、税务、人行等部门的联络协调事宜;负责牵头财政审计的有关工作。

6、负责财政综合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开展重大财经问题的专题研究,提出财税改革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

7、负责工资统一发放、政府采购集中支付,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支付等工作;统一管理地方财政的银行账户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

8、负责财政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包括局办公自动化、核算中心局域网及乡街会计电算化工作。

9、负责管理统发工资事宜,审定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经费及其他新增支出事宜。

10、负责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等各种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

(三)条法税政股

1、配合有关部门掌握全区的税源情况、税收结构及税收级次的管理。

2、负责税政条法工作的宣传、研究、执行和监督。

3、负责制定非税收入政策制度,组织非税收入的征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预算外资金的方针、政策、制度,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4、负责牵头制定收费单位年度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划及督促收入上交,会同有关业务股对各单位的支出定额进行核定,做好预算外资金的预决算编报工作。

5、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年度的收费收支预算,及时掌握各有关单位的收支情况,综合合理地安排支出,加强对收费单位财务管理,对收费单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减少环节和提高工作效率。抓好罚缴分离工作,保证“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工作的正常运行,统一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收入的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罚没票据的使用。

(四)行政政法股

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牵头制(修)订行政单位(全区行政机关和公检法司等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全区各单位的行政性经费;负责执行因公出国、出差等费用开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与预算安排建议;组织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和审核年度预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负责全区行政单位支出计划的核实,款项的划拨,严格按照预算掌握支出进度,维护财经纪律。

(五)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管理及相关部门预算工作;拟订相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编制赛罕区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办公地址:昭乌达路169号赛罕区政府院内西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4211649

负责人:李瑞峰


所属单位:

(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会计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会计服务中心,是赛罕区财政局所属的副科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 承担全区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报告汇编。

(2) 承担全区部门和政府的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

(3) 承担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

(4) 承担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

(5) 承担全区会计人员的财经法规和业务培训,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6) 承担全区30人以下预算单位会计业务集中代理工作。

(7) 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信息化建设及“金财工程”规划;管理财政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为财政改革与财政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 完成财政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建设,实现“三横一纵”的网络化建设目标;

(9)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预防财政网络攻击及病毒木马破坏,完善财政数据的备份措施,确保网络稳定、数据安全有效;

(10) 维护全区财政一体化服务器和网络设备正常运行,解决财政专网计算机故障,保障全区财政业务系统及财政专网计算机安全稳定运行。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 负责在赛罕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下的集约化管理 回复群众咨询投诉。

(2) 负责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审核管理。

3、机构设置:

(1)综合管理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监督管理、部门预决算公开监督、会计人员管理及继续教育。

(2)会计管理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30人以下预算单位会计业务集中代理工作。

(3)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财政一体化和各类财务软件服务器及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是赛罕区财政局所属的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类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承担具体办理财政支付业务的行政辅助工作,审核直接支付申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现金业务,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支付业务。

(2)管理和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账户,具体包括部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基本户等。

(3)办理区本级财政统发工资审核业务,建立人员工资信息数据库。

(4)管理保存各单位预留印鉴卡。

(5)集中汇缴个人所得税

(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府采购中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府采购中心,是赛罕区财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与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批复和执行等工作。

(2)承担全区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审批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3)承担对政府采购主体、代理机构及采购流程依法进行监督的工作。